1、担任行政案件一、二审及申诉中的代理人,业务有: (1)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2)参加法庭审理活动; (3)接受委托,提起上诉、申诉; 2、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业务主要有: (1)接受委托,申请复议、申请停止执行、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及请求赔偿; (2)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3)接受委托,提起诉讼。 3、其他法律可依法进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