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革命先烈 学习八项规定
作者 兴州律师 来源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 日期 2025/03/31 点击 26                  

    乙已年清明节前夕,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全所律师,到略阳县烈士纪念广场进行了清明祭扫活动。

    略阳县烈士纪念广场位于略阳县兴街道办两河口村。广场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于2015年7月建成。广场由烈士纪念广场、烈士纪念碑和烈士陵园三部分组成。烈士纪念碑高12.9米(象征略阳1949年12月9日解放),墓葬区迁入烈士墓179座,主要包括近代以来在历次民主革命斗争、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在略阳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和在外牺牲的略阳籍革命先烈。

    2025年3月28日下午,兴州律所的党员和律师们驱车来到略阳县烈士广场。广场四周群山环抱、松柏苍翠,高大的石雕牌坊庄严矗立。律师们以花蓝为先导拾级而上,来到烈士纪念碑前,安放花篮后列队肃立黙哀。远处山风吹过松涛轰鸣,身后八渡河缓缓流淌,寄托着人们对烈士的无限哀思。

    祭扫仪式完毕,在陵园广场,兴州律所党支部召开了4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一),传达了3月25日略阳县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党员们就如何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八项规定学习教育任务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律师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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