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而薄发 旧貌换新颜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迁入新址办公
2017年12月15日,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正式迁入由全所律师共同集资购置的新办公场所----略阳县民乐大厦八楼,彻底结束了该所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长期租房办理业务的历史。目前,新办公场所占地400余平方米,全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共9名,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0余平方米,可以为全县人民提供宽敞舒适的服务环境。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开设于1981年,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略阳县境内唯一的律师执业机构。2003年改制与政府脱钩,组建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建所几十年来,承办了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各类案件上万件;担任市、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常年法律顾问几十家;接待来访法律咨询数万人次;连续多年为驻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多年来,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多年获得市、县先进单位光荣称号。但自2003年改制之后,该所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长期租房办公,十余年来已迁址三次,严重制约了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开展,也给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造成很大不便。迁入新办公场所后,这些问题都将得到极大改善。
目前走到略阳县象山路,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悬挂在民乐大厦三楼的兰底白字的广告牌,上面设置有律师事务所名称、业务范围和联系电话,夜间发光字体则更加醒目。一楼大厅入口处设置有电子指示牌,方便群众前往。乘电梯登八楼来到律所门口,在一尊精巧的仿古琉璃瓦门头下面,横挂着紫底金字的律所名称中式牌匾,既承袭中国传统,又频具文化新意。进入律所,宽敞明亮的走廊尽头是中国律师的logo,在灯光的照射下,显得格外庄重,令人肃然起敬。各办公室里,新购的办公设施摆放整齐,让人耳目一新。会议室形象墙上,镶嵌着由XZ字母组合的律所徽标,名称下方的“做诚信法律人,建一流律师所”的标语,向社会昭示律师做人做事的准则和建所的宏伟目标。据了解,目前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场所的硬件设施在汉中市范围内堪称一流。
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迁入新址的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满怀激情,信心倍增,他们将团结一致,争创一流,当好县域法律服务队伍的排头兵。
(作者:李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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