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
作者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  日期 2010/12/31 点击 2260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要求,制定本所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规则。
一、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1、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和引导信访群众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诉或者向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仲裁或行政复议,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
3、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
4、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户做好息诉工作;
5、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二、接待登记制度
律师接待信访人,应先由信访部门对信访人进行登记、介绍,再由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应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并详细记录信访人的自然情况、信访事由和法律意见。信访部门派员参加律师接待信访人的全过程,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接待工作具体要求
1、要做到“三心”。
一是律师接待信访人要热心,笑脸相迎,态度和悦;
二是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要耐心,不得随便打断信访人询问;
三是宣传法律政策,疏导矛盾、化解纠纷,缓解对抗要有信心。
2、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与信访部门沟通意见,不得随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出结论性答复。
3、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应认真对待,个人解答有困难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确保法律咨询意见的准确性。
4、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案件,应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5、对信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信访案件的,应及时向信访部门反映,由信访部门妥善处理。
6、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做出明确答复,告知信访人到有关部门解决。
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纪律
1、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维护法律尊严。
2、接待信访人时一律亮牌,公示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群众监督。
3、对所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信访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4、严禁唆使、组织信访人上访、越级上访,严禁支持、参与信访人进行的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
5、律师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信访人,只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得接受信访人的委托代理。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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