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方案
作者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  日期 2010/12/31 点击 2309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规范我所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所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任务是,接受信访部门委托,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信访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或代理信访部门办理有关事宜,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预防激化,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维护来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为来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和引导来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
(三)对来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维护好来访秩序;
(四)接受信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听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五)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六)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安排的其他接待来访群众有关涉法方面的工作。
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方式:
(一)担任信访部门法律顾问,为信访部门和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设立律师接待日,安排律师定期在信访接待室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三)参与领导接待日,陪同领导参加接待日工作,为领导提供法律意见;
(四)提供跟踪法律服务,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跟踪服务;
(五)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司法建议。
五、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
(一)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态度和蔼、耐心周到地做好劝说与矛盾化解工作;
(二)对接触到的信访事项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来访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严禁唆使、组织来访人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支持、参与来访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的任何活动;
(四)不得收受来访人的任何费用、馈赠和其它酬谢。
六、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县司法行政机关与信访部门共同商定。
九、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情况要定期向县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内容包括参与的人次、出勤情况、出勤的效果、典型事例等。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版权所有: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1600027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702000109号
地 址:略阳县民乐大厦8楼(汽车站斜对面) 电 话:0916-4822528 网 址:www.sxxzls.com 邮 箱:sxxzlvshi@163.com 技术支持:启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