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诉讼掮客净化司法环境
作者 孟宪忠 来源  日期 2010/12/19 点击 1948                  

打击诉讼掮客净化司法环境
作者:临洮县人民法院孟宪忠  发布时间:2010-05-08 11:09:06

    何为“掮客”,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指在旧社会替人介绍买卖,赚取佣金,进行中间剥削的人。顾名思义,“诉讼掮客”就是专门活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以跑关系,介绍吃喝贿赂为名,从中骗取当事人财物的一种“掮客”。他们往往在不良的司法土壤中滋生,借助于人们在各种交往和活动中需要“公关”的心理,活动于各种场合,扮演类似“经纪”、“中介”的角色,从中捞取好处,手段不断变化,花样不断翻新,演变成了地地道道的“法律托儿”。
    一、诉状掮客的类型
诉讼掮客的来源广泛且素质良莠不齐,从本地区的情况归纳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
    1、冒充律师型。一些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以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利用当事人不知道律师资质的情况冒充律师,吹嘘其本领如何大,代理案件胜诉率高来索骗当事人。
    2、冒充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型。这类人员往往隐瞒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冒充曾在司法系统工作过等等,以“资深法官”等名义自居,称其可以钻法律漏洞,招揽诉讼,谋取不义之财。
    3、冒充法官亲戚朋友型。这一类型的诉讼掮客大肆宣扬其社会关系,拍胸脯打包票,没有固定的从业场所,也没有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也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在代理诉讼时以当事人的亲属名义出庭等。
    二、诉讼掮客的危害性
由于我国的诉讼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审查和限制,诉讼掮客则应运而生,尤其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更有市场,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1、侵害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由于这些诉讼掮客,经常守候在法院法庭门前,遇到求助的困难群众,便充当“好心人”,骗取当事人信任,然后瞒天过海,讨价还价,公开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严重干扰了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影响了法律服务的正常秩序,滋养了司法腐败,败坏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名声,动摇了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直接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
    2、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掮客随意向当事人解释所谓的“法律”,毫无根据地推断官司的输赢,误导当事人。甚至还挑词架讼,在当事人背后怂恿挑拨,把本可在民间自行化解的纠纷走上法庭,而且使本可调解的案件无法调解,还使一些本能够息诉的案件缠讼上访。很多诉讼掮客还以“法律服务”和向“法官送礼”为由索要钱物,使当事人在经济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3、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诉讼掮客们赢了官司,则揽功为己,作为吹嘘的本钱,输了官司则一股脑地将责任推给法院和法官,不负责任地在社会上说一些法院的闲言,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抵触情绪,使公众丧失了选择司法救济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信心。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惩治诉讼掮客的方法
    1、在进一步完善有关诉讼代理、辩护制度的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对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体资格要严格审查,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行政查处的力度。
    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警惕诉讼掮客的非法活动,对有证据证实且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掮客,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加大惩戒的力度。
    3、对于那些骗取当事人钱物数额较大,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时举报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4、加强法律宣传,贯彻公开透明的审判原则,增强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法院应加大对当事人的释明力度,明确告知赢官司的关键在于法律事实和证据,而不在“人为”,使诉讼掮客失去市场。
    5、加强法官的廉政建设,教育法官洁身自好,做到慎微、慎言、慎行。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谨慎交友,使诉讼掮客无可乘之机。
 
版权所有: 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1600027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702000109号
地 址:略阳县民乐大厦8楼(汽车站斜对面) 电 话:0916-4822528 网 址:www.sxxzls.com 邮 箱:sxxzlvshi@163.com 技术支持:启元动力